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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我所掌握的信息,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新规定及调整详情如下:
1. "缴存基数范围":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根据最新规定,缴存基数一般不得超过保定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2. "缴存基数调整":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通常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整同步进行。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时间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调整方式": 调整方式一般有两种: - "按比例调整":即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缴存基数。 - "按固定数额调整":即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数额确定缴存基数。
4. "缴存比例":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通常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5%-12%。具体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5%,也不得高于12%。
5. "特殊情况": -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 对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在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或转移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关注保定举报 - 
		
保定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标准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2022〕17号)和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1441元(即月平均工资7620元),确定2025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2860元,最低为2200元。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缴存基数根据其自主选择的相应档次按照2024年度保定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620元标准,于2025年7月1日自动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扣划缴存资金。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缴存基数档次,应在缴存2025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到所属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
(二)缴存基数核算方式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5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5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三)缴存比例
1.缴存单位按规定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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